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宜蘭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要點

9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9學年度第1次體育室務會議通過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人科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運動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博雅學部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運動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本校學生運動水準及休閒生涯規劃需要,發揮體育之功能,依據「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設 置要點」,訂定「國立宜蘭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中體育課程分必修與選修兩部份。

(一)必修課程:日間部大學一、二年級和進修學士班一、二年級(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依課程學分一覽表之規定辦理。

(二)選修課程:日間部大學三、四年級和進修學士班三、四年級體育課程列為選修,學生得依其意願修習選修課程。

(三)四技進修部比照進修學士班辦理。

三、體育必修課程分「隨班上課」及「興趣選項分組」。

(一)日間部大學一年級上學期體育課為「隨班上課」,以原班授課,本中心統一訂定授課項目方式進行。

(二)日間部大學一年級下學期、二年級上、下學期和進修學士班一、二年級體育課程為「興趣選項分組」,其分組項目由本中心規劃之。

四、體育選修課程以培養學生休閒運動知能及銜接必修課程為原則,其開課項目由本中心規劃之。

五、體育必修課程每週授課二小時,不計學分數;體育選修課程每週授課二小時,計一學分。

六、體育選修課程,每學期最多選修二門;體育選修學分計入畢業總學分至多以二學分為限。(一百零二學年度以前(含)入學之學生至多以四學分為限。)

七、學生體育成績之考核,依運動技能、學習精神及體育知識等項目由體育教師評定。

八、體育必修課程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九、凡體育必修課程成績不及格者應行補修或重修。

十、學生因本身健康及意外因素於加退選期間欲另行辦理加退選者,需檢附地區醫院以上證明,憑加退選單先至本中心審查核准後,再至註冊課務組辦理加退選作業,並須於期中考前完成,期中考後不得辦理。

  十一、重複選課未辦理改選者,該科成績不予計算。

十二、學生缺修體育必修課程,或已修體育必修課程成績不及格,須於原年級原學期課程中補修,補修以人工方式辦理,即一學期可修二學期體育。

  十三、本要點經運動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博雅學部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