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獎學金辦法
國立宜蘭大學體育獎學金辦法
97年4月8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1月2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98年5月5日九十七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月12日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月14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3月29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5月06日一○二學年度第十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6月04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五十八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6月23日一○三學年度第十八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0月1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1月22日一○五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
105年11月29日第六十九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宜蘭大學為獎勵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及全國性運動競賽,表現優異為校爭光,特訂定「體育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及資格:凡經核准代表本校(國家)參加下列各項運動競賽(以亞、奧運正式比賽項目為限)獲得優勝,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本校學生。
一、國際性運動競賽(奧運、亞運、世界盃、亞洲盃、世大運)。
二、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三、全國各單項協會所主辦之全國性運動競賽。
四、全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運動競賽。
第三條 獎學金核發標準:
項目 |
名次 獎金 名稱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個人組 |
國際性競賽 |
五萬 |
四萬 |
三萬 |
二萬 |
一萬 |
八仟 |
全國性競賽 |
二萬 |
一萬五仟 |
一萬 |
八仟 |
六仟 |
五仟 |
|
大專甲組(公開組) |
一萬五仟 |
一萬二仟 |
一萬 |
八仟 |
六仟 |
四仟 |
|
大專乙組(一般組) |
一萬 |
八仟 |
六仟 |
五仟 |
四仟 |
三仟 |
|
團體組 (每人) |
國際性競賽 |
三萬 |
二萬 |
一萬 |
八仟 |
六仟 |
五仟 |
全國性競賽 |
一萬 |
八仟 |
六仟 |
四仟 |
三仟 |
二仟 |
|
大專甲組(公開組) |
八仟 |
六仟 |
四仟 |
三仟 |
二仟 |
一仟五佰 |
|
大專乙組(一般組) |
五仟 |
四仟 |
三仟 |
二仟 |
一仟五佰 |
一仟 |
備註:參賽隊伍團體組不足十六隊或個人組不足三十二人,視申請案之重要性等因素酌減核發。
第四條 申請及審核:凡符合第二條申請者,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備齊申請表、成績證明及競賽辦法(規程)等相關證明文件,每學期每位申請者僅可擇一比賽得獎名次向運動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後簽請校長核定後頒發獎學金。
第五條 經費來源:
一、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中指定運動教育中心之捐贈收入、體育館場地出借收入項下支應。
二、校友會或其他單位的捐助。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