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提升學生體適能能力實施要點
國立宜蘭大學提升學生體適能能力實施要點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97學年度第14次教務會議通過
97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4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心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年4月13日109學年度第1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45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加學生體適能能力,並建立正確體適能觀念,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提升學生體適能能力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以大學部日間學制學生為實施對象。
三、
本校體適能能力檢測以通過本校舉辦之綜合健康體能(一千六百公尺跑步)檢定為最低標準。
四、
檢測及格標準:男生需在九分鐘內完成,女生需在十一分三十秒內完成。
五、
大學部學生需於二年級下學期參加上述之綜合健康體能檢定。
六、
大學部學生綜合健康體能檢定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須於畢業前補測通過或加修一門體育選修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學期總成績經評定為六十分以上者,始具畢業資格。
七、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疾病或足以證明不適合跑步者,得向運動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免測綜合健康體能,其畢業資格不受本要點之限制。
八、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務會議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