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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傑出教師候選人推薦辦法

國立宜蘭大學教學傑出教師候選人推薦要點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一、

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國立宜蘭大學教學傑出教師獎勵辦法」,訂定「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傑出教師候選人推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在本校任教滿2年以上之本中心專任教師,熱心教學及指導學生學習成效卓越,足為表率者,得有被推薦之資格。

 

三、

本中心教學傑出教師候選人之審查評選作業,由本中心「教學傑出教師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薦委員會」)負責。

四、推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中心主任,兼召集人。

(二)推舉委員:本中心全體教師。

 

五、

本中心每年向博雅學部推薦二位候選人。符合候選人資格之教師,於每年九月二十日以前檢附本校教學傑出教師獎勵辦法之表格及相關資料,向推薦委員會提出申請。

 

六、推薦審查程序:

(一)須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二)本中心專任教師,經本中心教師三人以上連署,得為教學傑出教師候選人。推薦委員就各候選人之基本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三)採用無記名投票法選舉,每位委員最多圈選二位,獲得票數最高,即為當年度本中心教學傑出教師候選人。若有同票之情形,另行投票決定。

 

七、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