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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 99 周年校慶運動會慢速壘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間之聯誼,進而發展慢速壘球運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運動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有限責任國立宜蘭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保健組、急救社、慢速壘球社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17、18 日  08:00〜17:00 
五、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城南校區棒球場 
六、比賽組別: 
(一)以行政單位(含教職員壘球社)、系或所為一單位,每系(所)限報名一隊,最多遴選隊員(含隊長)以二十名為限。 
(二)如系(所)於攻守名單內可登錄該系校友(至多 3 位下場),若登錄有男教職員工、女教職員工或女同學,且下場比賽滿三局,則該系(所)得於該場比賽加分。 
(三)如同系(所)有男教職員工,每一位於該場得分+1,如同系(所)有女教職員工或女同學出賽,每一位於該場得分+2,兩隊若參與教職員工人數或女同學人數相同,則不另行加分;行政單位與各系(所)互相折抵教職員工人數後,最多該場+3。 
七、報名: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5:00 截止,報名表如附件 1,請將書面資料交至運動教育中心實施彙整並完成報名手續。 
八、抽籤及領隊會議日期: 
    11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 12:10 於體育館 1 樓大廳舉行,逾時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將公佈於體育館器材室旁公佈欄。 
   【*請各隊務必派人(教練或隊員皆可)參加抽籤】 
九、獎勵辦法: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禮券,冠軍 6,000 元、亞軍 4,000 元、季軍 3,000 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最新慢速壘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球棒:符合慢壘規格之木製、竹製球棒。 
(三)比賽制度:每場比賽採五局制,相關規定如下: 
    1.比賽之時間限制為每場 50 分鐘,賽完當局,時間不足 10 分鐘,裁判得以宣告下局為最後一局,逾時裁判得依該局下半局結束之得分多寡判定勝負。(擊球員擊球,好壞球數採一好一壞開始制)。 
    2. 採單淘汰制比賽。 
    3. 若滿三局差七分以上,則提前結束。 
4.賽完五局若仍平分,六局起採「突破僵局制」,到分出勝負為止。(突破僵局制採一出局   滿壘) 
5.設好球板、本壘板亦算好球,好球板功能視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十一、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二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並提出球員上場名單,比賽時間到而不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其比賽。 
 (三)每場比賽將屆限制時間終了前 10 分鐘由主審召集兩隊教練宣佈該局為最後一局。 
  1.好球帶一律使用好球板(球觸本壘板為好球)。 
  2.守方腳踩本壘板、攻方腳踩好球板為判定依據。 
 (四)投手投拋物線高度之規定不得低於 6 呎(180 公分),高度不限。 
(五)採用 4.5 米封殺線規定。 
 (六)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七)比賽期間如有毆打事件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由校規議處。 
 (八)遇下雨、天災等因素,未能賽完者,若已賽滿三局(含)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未滿三局者,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開打,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進行未賽完之部分。(原攻守名單不可再更改或加填)。 
十二、雨天備案:當日若因雨勢過大無法進行活動,則由主辦單位擇日辦理。 
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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