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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體育課程修習細則

9847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五次體育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98622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體育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015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 5月28日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人科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10月31日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23日 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 旨:
 
為提高體育教學效果,培養學生良好運動技能,以及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特實施本辦法。

二、原 則:

採多元化教學及強化健康體適能為原則。

三、教學方式:

採男女混合授課方式,每組連上二節。

四、教學時數:

每週授課時數為二小時。

五、實施方式:

分為必修及選修兩種

(一)必 修:1.日間學制:以大學部一、二年級為對象,每學期應修體育課程一門。

            2.進修學制:以四技進修部一、二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一、二年級學生為對象,每學期應修體育課程一門。

(二)選 修:1.日間學制:以大學部三、四年級為對象,每學期選修體育課程,至多以二門為原則。

            2.進修學制:以四技進修部三、四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為對象,每學期選修體育課程,至多以二門為原則。


六、學生選項之規定:

(一)必 修:

1.凡是本校日間學制大學一年級學生上學期應參加普通體育(隨班上課),日間學制大學一年級學生下學期、大學二年級學生、進修學制(四技進修部一、二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一、二年級學生)應參加興趣選項分組,否則該生體育成績不予給分。

2.須於學校開放網路選課期間,完成選課程序,若因故未選上者須於開學後辦理加選程序,第二次加退選後,依舊未上網選課之同學,課務組將進行配課。

3.每一學期已選修過之項目不得重複選。

4.每組名額乃依其同一時段上課班級人數之平均數為限(除有特別規定之項目外),若人數超過將由電腦自動選取。

5.興趣選項分組經電腦選取後,不得任意更換;惟與他組同學進行對調時不在此限,且一學期內不得更改。

(二)選 修:

1.兩節課以一學分計,每學期最多可選二門,其選修學分可計入畢業總學分至多以二學分為限。(一百零二學年度以前(含)入學之學生至多以四學分為限)

2.於學校開放網路選課期間,完成選課程序,或可於開學後辦理加退選。

3.每一學期已選修過之項目不得重複選(必修已選過之項目不在此限)。


七、加退選辦法
欲辦理加退選同學,請自行與運動教育中心課務負責者及授課教師辦理加退選作業,即完成程序。

八、

本細則經運動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博雅學部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