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體育課程修習細則
98年6月22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體育室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15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 5月28日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人科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0月31日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23日 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原 則:
三、教學方式:
四、教學時數:
五、實施方式:
(一)必 修:1.日間學制:以大學部一、二年級為對象,每學期應修體育課程一門。
2.進修學制:以四技進修部一、二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一、二年級學生為對象,每學期應修體育課程一門。
(二)選 修:1.日間學制:以大學部三、四年級為對象,每學期選修體育課程,至多以二門為原則。
2.進修學制:以四技進修部三、四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為對象,每學期選修體育課程,至多以二門為原則。
六、學生選項之規定:
(一)必 修:
1.凡是本校日間學制大學一年級學生上學期應參加普通體育(隨班上課),日間學制大學一年級學生下學期、大學二年級學生、進修學制(四技進修部一、二年級及進修學士班一、二年級學生)應參加興趣選項分組,否則該生體育成績不予給分。
2.須於學校開放網路選課期間,完成選課程序,若因故未選上者須於開學後辦理加選程序,第二次加退選後,依舊未上網選課之同學,課務組將進行配課。
3.每一學期已選修過之項目不得重複選。
4.每組名額乃依其同一時段上課班級人數之平均數為限(除有特別規定之項目外),若人數超過將由電腦自動選取。
5.興趣選項分組經電腦選取後,不得任意更換;惟與他組同學進行對調時不在此限,且一學期內不得更改。
(二)選 修:
1.兩節課以一學分計,每學期最多可選二門,其選修學分可計入畢業總學分至多以二學分為限。(一百零二學年度以前(含)入學之學生至多以四學分為限)
2.於學校開放網路選課期間,完成選課程序,或可於開學後辦理加退選。
3.每一學期已選修過之項目不得重複選(必修已選過之項目不在此限)。
八、
本細則經運動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博雅學部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