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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主任遴選要點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博雅學部部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069 109學年度第3次博雅學部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中心主任之遴選,依據「國立宜蘭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及「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設置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訂定「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主任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中心主任之遴選,應於中心主任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或中心主任出缺三個月內,依據本要點進行遴選。

三、中心主任之遴選及連任,由現任中心主任或代理中心主任召開中心會議辦理之。會議須有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得開議。

四、本中心專任副教授以上,除以書面提具說明無法參選事由,且經出席中心會議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外,皆為中心主任之當然候選人。

五、中心主任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每人票選二人為限;得票數最高之前二名,報請博雅學部學部長簽請校長擇聘兼任之。

六、中心主任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七、中心主任之連任,須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召開中心會議,先行推舉由非現任中心主任之副教授以上教師一人為主席,就是否連任以無記名方式行使同意權投票。該同意權行使時須獲得應出席投票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博雅學部學部長簽請校長核定。

八、中心主任任期未滿因故出缺,由博雅學部學部長就本中心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擇一代理並簽請校長核定;代理中心主任須於三個月內依本要點進行中心主任之選舉。

九、本要點經運動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博雅學部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