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徵聘「體育專任教師」
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徵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1 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體育或運動相關系所學士學位。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體育或運動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三)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B 級(含)以上教練資格。
(四)曾以選手身分參加大專排球聯賽公開組一級。
(五)具排球教學及排球代表隊訓練經驗。
(六)具有運動相關或體育教學研究著作。
(七)具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之經驗。
三、工作內容:
(一)教學:教授排球及本中心其他相關體育課程,基本授課時數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二)研究:執行教學與研究計畫(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計畫)。
(三)訓練:負責排球代表隊訓練。
(四)服務:配合本校及本中心之需要,協助行政與服務工作。
四、應徵資料:
(一)必繳資料
1. 簡歷(含個人履歷、運動相關證照、著作目錄、研究方向、可教授課程與中英文課
程綱要說明)。
2. 學歷證件影本。
3. 重要著作影本(抽印本),或已刊登於具公信力資料庫之學術論文(請註明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
4. 大專排球聯賽公開組第一級選手參賽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5. 排球授課及排球代表隊訓練經驗之相關佐證資料。
6. 推薦函二封。
7.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
住證情形具結書。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附)
1. 教師證書影本。
2. 現職聘書影本。
3. 曾執行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計畫之相關佐證資料(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教育
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
4. 排球帶隊成績證明或其他有助於評審委員審查之相關佐證資料。
五、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以限
時掛號寄至: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 1 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徐小姐收(請
註明應徵專任教師)。聯絡電話:03-9317192、E-mail: jomei@niu.edu.tw。
六、擬起聘日期:116 年 2 月 1 日起聘。
七、備註:
(一)應徵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到校參加面試及試教;若應徵者未具有大
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先送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經錄取者專函通知。
(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書面資料不退還)。
(三)新進教師獎勵措施:新進教師每學期得申請減授鐘點 3 小時,到校三年內獲政府機構研
究型計畫補助者,每案最高額外補助 50%經費。
一、徵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1 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體育或運動相關系所學士學位。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體育或運動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三)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B 級(含)以上教練資格。
(四)曾以選手身分參加大專排球聯賽公開組一級。
(五)具排球教學及排球代表隊訓練經驗。
(六)具有運動相關或體育教學研究著作。
(七)具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之經驗。
三、工作內容:
(一)教學:教授排球及本中心其他相關體育課程,基本授課時數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二)研究:執行教學與研究計畫(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計畫)。
(三)訓練:負責排球代表隊訓練。
(四)服務:配合本校及本中心之需要,協助行政與服務工作。
四、應徵資料:
(一)必繳資料
1. 簡歷(含個人履歷、運動相關證照、著作目錄、研究方向、可教授課程與中英文課
程綱要說明)。
2. 學歷證件影本。
3. 重要著作影本(抽印本),或已刊登於具公信力資料庫之學術論文(請註明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
4. 大專排球聯賽公開組第一級選手參賽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5. 排球授課及排球代表隊訓練經驗之相關佐證資料。
6. 推薦函二封。
7.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
住證情形具結書。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附)
1. 教師證書影本。
2. 現職聘書影本。
3. 曾執行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計畫之相關佐證資料(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教育
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
4. 排球帶隊成績證明或其他有助於評審委員審查之相關佐證資料。
五、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以限
時掛號寄至: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 1 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運動教育中心徐小姐收(請
註明應徵專任教師)。聯絡電話:03-9317192、E-mail: jomei@niu.edu.tw。
六、擬起聘日期:116 年 2 月 1 日起聘。
七、備註:
(一)應徵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到校參加面試及試教;若應徵者未具有大
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先送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經錄取者專函通知。
(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書面資料不退還)。
(三)新進教師獎勵措施:新進教師每學期得申請減授鐘點 3 小時,到校三年內獲政府機構研
究型計畫補助者,每案最高額外補助 50%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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