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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 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乙份,申請期限延至6月22 日止

一、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 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本署特訂定「獎勵學校體 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1),並委託中華民 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及辦理評選事宜。

 

二、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 請於107年6月15日(星期五)前送件至所屬直轄市及各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需完成初選,並於107年6月22日(星期五)前將初選 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 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

 

(二)各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除外)、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 (不含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南市、桃園市及臺 中市)、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請於107年6月22日 (星期五)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 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

 

三、另,本年度獲獎之機關及學校將獲頒補助學校體育相關經 費以資鼓勵;其中獲獎機關每機關至多可補助新臺幣(以 下同)100萬元,獲獎學校每校補助10萬元,以表彰推動學 校體育之心力,敬請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評選。

 

四、關於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王士豪先生(電話:02-27710300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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